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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满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开市,谈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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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15日,上海环保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开放公告,表示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将于2021年7月16日开放。 1. 碳排放交易的产生
7月15日,上海环保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开放公告,表示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将于2021年7月16日开放。
1.碳排放交易的产生
随着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深入研究,人们逐渐意识到大气环境是也是一种资源,温室气体的排放可视为一种权利,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权利交易,优化资源配置是可行的。借助市场经济减少污染和提高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人们开始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理论。
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最初是由美国环保监管部门提出来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并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的支持。在温室效应和全球变暖问题得到澄清和重视后,国际社会在一系列会议上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成共识,碳排放交易作为一种更灵活的方法受到更多关注。应用范围广泛。与严格限制排放或根据碳排放征收附加税等传统方式相比,碳排放交易(简称“碳交易”)在有效控制总排放量的同时,从经济角度给予市场参与者更大的灵活性。空间,通过多种形式的标准化市场经济手段,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总的来说,碳交易的出现得益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以及国际社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努力的大力推动。
随着各国对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重视,国际社会不断推动建立有效的国际和地方机制来应对人类活动造成的全球变暖。因素 现象及其为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带来的不确定结果。 1992年6月,150多个国家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变暖对人类经济和社会不利影响的国际组织。性惯例。该公约于 1994 年 3 月 21 日正式生效,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建立了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的国际框架。 1997年,日本京都通过了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的《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成为强制性的。截至目前,已有192个缔约方(191个国家和1个地区)经济共同体)。 )通过了条约,同意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其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也在1998年5月签署了该议定书,2000年8月批准了该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补充条款《京都议定书》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实施该议定书的国际公约。控制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经济和社会的不利影响。这是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中,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减排机制也被广泛用于促进国内碳减排,以实现承诺的绩效目标。 《京都议定书》规定附件一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并规定项目可通过国际排放交易、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约三种灵活机制实施,帮助各国实现规定的减排目标.
国际排放交易类似于一般意义上的碳排放交易,允许发达国家在限制排放总量的基础上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具体而言,是指一个发达国家超过其减排义务,在一笔交易中将其出售给另一个未履行其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中扣除相应的排放限额。转移配额。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执行引入了“产生减排量”的新概念,即通过投资和设立项目来积极“产生”减排量,这种额外的减排量可以用于碳交易.卖??在市场上。其中,清洁发展机制是基于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减排成本,通过贸易机制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鼓励工业化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购买经过认证的减排量,投资于低排放地区。减排成本。为了实现自己的减排目标。
同时,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发达国家的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从而促进自身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不难看出,国际排放交易与清洁发展机制、共同履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后两者产生的减排量可以在排放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是排放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不限于发达国家,也包括参与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中国家。
2007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一项名为“巴厘岛路线图”的决议,重点关注“后京都”问题,这是“后京都”的第一个承诺期。 《京都议定书》,2012年到期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新安排启动了谈判进程,以加强协议的全面实施。 2009年会议进一步讨论了2012-2020年全球减排协议的相关计划,签署了关于未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哥本哈根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全球气候协议的又一里程碑。 2015年的《巴黎协定》作为继《京都议定书》之后第二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安排,目前已有175个国家参与签署。
文章来源:《上海经济研究》 网址: http://www.shjjyjzz.cn/zonghexinwen/2021/0716/1064.html